提供食品(化妝品)微生物檢驗實驗室,儀器設備實驗室建置之規劃
依食品104年11月(化妝品113年7月)安全衛生管理法,上市、上櫃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 關公告類別及規模之食品(化妝品)業者,應設置實驗室,從事自主檢驗。